扶起跌倒在地的陌生人,最终给助人为乐者招来麻烦甚至惹来官司的事件不绝于耳。前不久的小悦悦事件更把是否扶起跌倒的人,是否见义勇为的道德大讨论推向一个高潮,而笔者最近正经历了一个类似事件。
周三上午,一朋友电话给我,称其发生交通事故,因要第二天解决,需要上海籍市民去交警队把他担保出来。朋友语气甚急,我不及细问,赶紧开残疾车过去。路上也是有些忐忑,去了交警队,想必事故造成的后果不轻,如果受害者狮子大开口,我作为担保人也难辞连带责任。
到了交警队,大致询问了下情况,被撞者是位老太,伤势不算严重,已送往医院检查,我签署了担保书,和朋友一起离开交警队。走出交警队大门,朋友说,撞了老人后,当时周围不少路人劝他赶紧逃跑,朋友认为还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也相信上海市民的素质,遂报警处理。朋友随即去医院探望老太,老太及其女儿告诉朋友且放宽心,他们不会无理取闹、会按规定索要赔偿等。
回来后,我专门上网查了有关交通肇事赔偿方面的资料,起码心里有个底。周四下午,朋友又致电,说他上午又去探望了老太,老太再三叮嘱几个女儿不要狮子大开口,赔偿要合情合理。最终,通过反复斟酌老太一家最终放弃了护理费、营养费等,只需要朋友承担医疗费用。相反老太还觉得朋友人挺好,去看了她几次,一来二去,还提出了想认朋友做干儿子的想法。
一起原本以为可能要花不少精力和不少钱财的交通事故,就这么顺利地解决了,一起事故或许还促成一对“母子”。这是双方善良人性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朋友主观上就解决事故非常积极,一次次去探望老太以获取老太的谅解;另一方面,老太也非常通情达理,并被朋友的诚意所感动。尊重人的人,必受人尊重,信任他人,也必赢得他人的信任。普通百姓的寻常之举,充分反映了中国人的善良人性深入人心,正是人之初,性本善,人间自有良知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