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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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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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加盟连锁与特许经营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在进行特许经营或加盟连锁期间,我可以把自己店随意转让给别人吗?

  答:从商业模式上看,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加盟连锁和自由连锁。

  加盟连锁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的是,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也可称之为特许经营,契约连锁,特许连锁等。由此可知,从商业角度讲,加盟连锁与特许经营基本没有区别,与特许经营差别比较大的是直营连锁和自由连锁。

  从法律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个法律概念,加盟连锁则是一个非法律概念,是人们对特许经营的“俗称”。特许经营的本质属性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特许人)向多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的纵向授权,且其核心是特许人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因此店铺的转让肯定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一般而言,这种权利归属特许方,所以合同执行期间,被特许人是不能随意出让特许经营点。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规,所以理论上说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4个条件(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就可以开展特许经营,因此,创业者在考虑特许经营时要多方考察,可以联系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查询该特许企业的资质、信用等基本情况。

  (解答人: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普陀分团蒯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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