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一嗨公司是国内汽车租赁行业的知名公司。原告隽朵公司与其签订《长期车辆租赁合同》,约定了相关汽车租赁事宜。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车辆没有通过上年年检,且存在交通违法罚单未处理的情况,严重影响原告正常使用,认为被告公司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公司退还押金及支付违约金。
经审理,法院坚持依法调解,严守法律底线,释明双方:根据交通法规以及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公司向租赁人提供的租赁车辆除应确保机械、安全等性能完好外,还应确保车辆具备合法上路所需条件,以保证车辆租赁人安全、合法地使用租赁车辆,这是汽车租赁企业的合同义务,也是法律义务。被告公司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责任。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解除合同,被告公司退还押金,并支付补偿款。
司法建议:
结案后,法院向一嗨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该司:健全管理机制,确保车辆符合出租标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升级完善租赁车辆数据库,对提供出租的车辆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特别是对于长期租赁车辆应当进行预见性的跟踪检验,避免出现因出借车辆不符合行驶标准而产生事故隐患或法律风险。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员工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相关机制、规范的落实及执行。对于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被告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内部检查、整改,并积极回函,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机制;优化数据库信息,强化人员管理。
典型意义:
汽车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无序竞争问题。因汽车属于高速交通工具,如发生事故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相关租赁公司应当切实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本案处理过程中,法院的审判延伸工作与市场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帮助行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助力提升本区域营商环境规范化、市场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