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法制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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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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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在外出轨怂恿亲子痛打“小三”
  (法萱)妻子不满丈夫出轨,怂恿未成年的儿子将“小三”痛打一顿。在逞一时之快后,等待他们的却是法律的严惩与后悔的眼泪。近日,普陀法院少年庭就对这样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家庭婚姻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

  几年前,小虎与父母一同从老家来到上海打工。从2010年8月开始,小虎便觉得家庭的氛围渐渐有了异样,父母之间经常争吵甚至打斗。从母亲刘艳对自己的诉说中,小虎慢慢了解到,争吵的原因在于,母亲怀疑父亲在外有了外遇。当年11月的一天,刘艳找到小虎,哭诉“小三”阿红居然找上门来挑衅自己。刘艳越说越气愤,最后竟央求儿子“教训教训”阿红。

  12月一天晚上,刘艳再次打电话给小虎,怂恿其去教训阿红。小虎放下电话,立马纠集了朋友小金和小洋几人来到饭店附近。刘艳见儿子带了人过来,便丢下一句“不要打得太狠”后飘飘然离开了。当晚10点多,阿红下班刚走出店门,小虎几人便对她一阵拳打脚踢。后经司法鉴定,阿红遭外力作用致腰椎3、4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

  普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艳、小金、小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金、小洋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均应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小金和小洋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小虎因为未满16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因此未受刑罚处罚。(案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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