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胶州路1155弄的一位消费者,请上海慧惠装潢有限公司为其居室装潢,由于双方对此项装潢项目未订立正式合同,对装潢过程中临时变更也未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当发生地板开裂、变质的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交涉都没结果,只好求助区消协。消协接此投诉后,考虑到无任何书面依据造成调解难度较大,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责无旁贷,因此,立即派出工作人员会同长寿工商所主管投诉的刘副所长,先到消费者家实地查验,在确认地板质量问题严重的前提下,多次找经营者,一方面对其进行《消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另一方面就地板质量请经营者一起验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多次耐心说服、协调,最终使消费者获赔8000元,消费者为此十分感动,为消协送来锦旗一面,上书:“秉公执法,精神可嘉”。
在装潢中,合同是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依据;是验收、核实装潢质量、价值的依据。若无合同,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就会处于被动,消协调解、处理难度也大。有合同就可以按合同逐项对照、审核,发生问题,经营者想推卸责任也无法推卸,消协调解处理也较容易。由此提醒消费者,在装潢时不能轻信“君子协定”、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装潢合同,而且一定要使用本市规定的正规合同文本。作为装潢公司,要想提高公司的知名度,要想多盈利,必须在装潢过程中,做到保质保量,只有高质量,才有高信誉,也才能获得利润。否则将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要赔偿损失,久而久之信誉下降,失去客户直至公司关闭。肖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