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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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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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主动作为促和解
助力破产企业焕新生
——澜智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纠纷案

  案情简介:

  澜智公司因拖欠职工工资于2019年11月被申请破产清算,普陀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法裁定受理。审理中,针对澜智公司人员下落不明、债权金额难以固定等现实障碍,法院主动作为,促成破产和解。具体做法:一是内外联动寻找债务人。通过内部审判系统排查澜智公司既往涉诉案件代理人;运用外部网络大数据,从招聘网站、微信推广广告、企业信用APP等查找澜智公司负责人。二是多方协调固定债权金额。由于两位债权人均在外地,不便出庭,且其中一位债权人工作时间日夜颠倒,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法院采用错时沟通、网络会议等方式迅速推动各方就无异议债权金额达成一致。三是释法明理促成和解。充分考虑到保障劳动者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及澜智公司资不抵债的现实困难,通过释法明理成功取得债权人的谅解,促成澜智公司以49.49%的债权清偿率清偿劳动债权。四是审执联动助力债务人信用修复。在债务人将和解款项交至管理人账户后,及时解除对债务人的限高限消措施,助力债务人尽早复工复产。

  2021年6月,经债务人申请,法院裁定清算程序转为和解程序。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获全部债权人表决通过,债务人当日即将全部和解款项交至管理人账户,破产债权清偿率达到49.49%。2021年8月,管理人将和解款项发放完毕并向债务人移交财产,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裁判要旨:

  对于仅存劳动债权,且破产企业和解意愿强烈的破产清算案件,应主动作为从四个维度促成破产和解:内外联动寻找债务人、多方协调固定债权金额、释法明理促成和解协议达成、审执联动助力债务人信用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优势,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再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对于陷入困境的中小民营企业而言,破产和解以其灵活便利、有效降低债务负担等特点,有利于企业化解债务危机、脱困重生;对于劳动债权人而言,破产和解以其快速审结的特点,有利于劳动者尽快获得工资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本案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防火墙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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