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梦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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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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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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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服务大局 倾心为民司法
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纪实
分管院长定期组织法官进行案件研讨
房产庭审理摊位租赁纠纷案件
▲法院与区商务委员会联合召开“规范经营、减少风险
▲”研讨会法官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
  □张真

  近年来,普陀区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商贸业和科技产业,借助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吸引了众多中小企业、大型超市来普陀区“安家落户”,带动了区域经济的高速发展。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与此相应,大量民事、商事纠纷亦涌入法院,特别是劳资纠纷、合同纠纷和房产租赁纠纷案件,并呈现出案情复杂、矛盾加剧的趋势。为此,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在民事、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明辨是非,调节关系,平衡利益,定纷止争,公正及时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支持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相关业务庭室于2008年获得上海市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连续荣获上海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调判结合,专业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颁布实施,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一时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涌入法院,成为法院传统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纠纷。2008年以来,普陀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63件,占传统民事案件的10%以上。面对如此迅猛的来案势头,普陀法院挑选了一批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化解劳动争议纠纷。

  老马是普陀区一家饭店的客服人员。2010年底,饭店向老马发出的告知函,要求老马离职,并停发了工资。原来,老马从2001年起便患上了原发性肝癌,到2010年时因病情加重而病休。饭店认为老马已超过医疗期,属自动离职。老马想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但仲裁机构却因证据不足未支持老马的请求。怀着最后一线希望,老马向普陀法院递交了诉状。法庭上,饭店方辩称,老马的医疗期满后,因为他不能向单位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饭店才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老马的劳动能力进行了鉴定,确认老马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法可享受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但经查明,老马实际仅享受了8个月左右的医疗期。法院认为,饭店方在明知老马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仍轻率地以老马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由对其做出自动离职处理,显然不妥,既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有违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最终,法院判决饭店和老马恢复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此外,饭店还应该支付老马病假工资1万3千余元。打赢官司的老马激动万分,向法院及法官表达了真挚的感谢。

  为了高质效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一方面,普陀法院不断强化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及企业联合会的沟通交流,依托地区、行业等相关部门,与劳动局就业促进中心会签协议,就涉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类的劳动争议纠纷加强诉前调解力度,另一方面,加强立审执兼顾和跨庭室联动,建立了劳动报酬案件直通车机制,对该类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措施,并由院领导、相关庭室负责人、资深法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合力开展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近五成。

  同时,法院还注重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针对多年来,该类纠纷案件多发原因,普陀法院的法制宣讲团先后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为了减少公司的涉诉风险,法院在对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既帮助辖区企业提前预测经营风险,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支持,受到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好评。

  理顺关系,高效化解涉大型超市纠纷

  今年3月,普陀法院商事审判庭收到一起以某大型超市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为一家家纺用品供货商,和该超市终止合同关系后,双方对货款仍存争议,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支付拖欠的货款91万余元。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提供了与超市交易的6年间高达2000多万元的开票明细,而超市也提供了相应的付款明细,双方票据竟有几千张,其他一些账目资料也分散在几个拉杆箱的账册里。怎么把账对清楚,成了摆在法官面前最大的问题。

  涉大型超市纠纷一直是普陀法院商事审判中一块难啃的“骨头”。近年来,普陀区重视发展消费品零售业,着力提高零售服务水平,目前辖区内已有麦德龙、农工商、家乐福、乐购、联华超市、好又多、华联吉买盛、迪亚天天等多家大型超市,受理的涉及大型超市供货合同纠纷案件达数百起,涉案金额不断增多,如何通过法院审判帮助超市与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已成为法院必须面对的问题。

  按照以往的审判经验,对这类纠纷,法官首先要组织双方进行对账,可实践中,由于账册保管不善、供应商原来的经办人更换、双方长期不对账以及供销合同版本繁多等原因,对账过程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进行翻账、核账,且当事人基于拖延诉讼或举证能力不足等各种因素,自行对账的效果比较差。基于这些原因,为了增强对账的科学性、有效性,使超市案件能在查清账目事实的情况下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普陀法院商事审判庭在总结以往案件审理中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一套新的工作方法——五表对账法。具体来说,所谓的“五表对账”,即法院设计制作了供货、退货、付款、费用以及对账情况共五份明细表,组织、指导当事人诉前填写、交换、确认,使交易情况一目了然,收费情况公开透明,既提高了对账质量,又降低了对账成本。

  通过“五表对账法”,法院最终查明超市应给付对方货款72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判决,让双方心服口服。在其他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在账目核对清楚后增强了调解意愿,甚至主动提出撤诉,明显提升了对账的效率和效果,自今年3月份开始运用“五表对账法”至今,该院共审结大卖场纠纷50余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

  就大型超市在审判中反映出的问题,普陀法院还与区商委联合召开“规范经营、减少风险”研讨会,辖区内八家超市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上,法院通报了超市供货合同纠纷案件大量上升的情况,指出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超市没有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账目管理较为混乱,扣除的各类费用缺乏法律以及合同依据,并向超市方面提出建议,希望超市能加强对以往账目的清理,注重纠纷的诉前协调化解工作,在规范合同文本上,进一步明确扣除费用的项目及数额,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内部人员的职权范围,强化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超市负责人也就其在内部管理和纠纷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法院进行了咨询,并表示将按照法院提出的意见加以整改。区商委领导对研讨会予以了高度肯定,认为它是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的良好举措。

  服务大局,稳妥化解群体性摊位租赁纠纷

  市场摊位租赁纠纷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普陀法院房产庭以服务区域发展大局为指导思想,在确保双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群体性摊位租赁纠纷的调处力度,近三年来,成功化解了包括涉轨交7号线及11号线、申都商厦、亿家欢建材市场、千衣居轻纺市场等群体性摊位租赁纠纷23批510件,调解率达 72%,为区域经济发展及重大市政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2009年时,为了促进大学生创业,市团委和普陀区政府等多家单位联合创办了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按照计划,兰溪路上原有的200余家商户将腾出铺位,作为大学生创业的见习商铺。大多数商户以协商的方式解除了租约,但是有5家“钉子户”就是不愿搬离。他们以租期虽然临近但尚未到期为由拒绝迁出,并起诉到普陀法院要求出租房赔偿高额的退租费用。

  此案涉及区内重点项目,又是市场摊位租赁纠纷的群体性案件,院领导非常重视,把此案交给了专门处理房地产纠纷疑难杂症的周鸣法官承办。周法官通过审理发现这5名商户承租期已到,而他们提出的赔偿费用明显过高。案件原本可以一判了之,但是细细盘算,按照诉讼程序和鉴定评估时间计算,无法保证5名商户在基地揭幕前准时迁出。调解,只有调解才是最省时高效的解决办法。周鸣立即积极奔走,一方面与5名商家详细计算租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提示他们按约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如果纠结于商铺的鉴定评估,时间拖长不说还要支付一笔大额的鉴定费用。另一方面又与区人保局和团区委积极斡旋,商讨妥善的调解方案。当双方的意愿接近后,周法官又乘热打铁,在第一时间主持当事人来院进行调解。在不懈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承租人按时迁出商铺,出租方也给予了他们合理的补偿款,确保了大学生毕业创业基地顺利开业。

  为了应对群体性摊位租赁纠纷的大幅上涨,普陀法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由审判庭与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联动机制,立案庭一旦发觉原告的起诉有引发群体诉讼的可能,立即与审判庭和诉调沟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该类案件人数众多,原告的具体情况和诉求各不相同。法院在与原告耐心沟通,了解原告真正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原告的具体情况,提供不同的调解方案。对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法院予以耐心释法、及时下判,同时注重审执兼顾,达到案结事了的最佳审判效果。

  面对区域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今后,普陀法院将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责任意识,完善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把普陀区建设成为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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