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工作总体安排,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月上旬举行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期三天半。
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并审议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讨论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普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普陀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普陀区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普陀区政协2022年度协商计划(讨论稿);举行大会发言;选举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政协上海市普陀区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