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经济·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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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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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市容景观所在第一时间拆除重现的违规广告
  本报讯  (通讯员  束泰平  葛湛申)为落实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对违规设置高立柱等广告设施专项整治的方案》的工作要求,普陀区市容景观所与区城管部门配合,于今年6月初提前完成了普陀区沪嘉高速外环线以外违规高立柱广告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共拆除违规高立柱广告6座。 

  近日,普陀区市容景观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沪嘉高速近雪松路一处在上次专项整治中已拆除的高立柱广告原址上又重新建起一座高立柱广告。此广告未向任何部门报批,没有经过任何安全检测,属于明令禁止的广告设施,违规情节非常严重,如不及时制止,社会反响将非常恶劣。普陀区市容景观所发现后,立即组织力量,于第一时间联系到该广告设置单位,通过多次上门和电话与该设置单位进行沟通、教育,说明违规情况,严格要求其立即拆除。在我所的努力下,该违规高立柱广告终于在发现后的第5天由其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此外,在前段时间,普陀区市容景观所接到市局要求查处沪嘉高速真大路桥桥身广告的通知,立即前去了解情况。经查,该桥为宝山区路政管辖,不属于我区管理范围,但普陀区市容景观所从大局出发,全力配合市局做好协同调查工作。然而由于广告客户与广告公司一致抱团对外,使普陀区市容景观所一直无法找寻到设置单位,与宝山公路处的联系,也因种种原因难以获得相关的信息。通过2个月来的不断努力,日前,终于联系到该广告的设置单位,并向其说明情况,希望配合做好该项工作。该设置单位接受了普陀区市容景观所的建议,已于12月初自行将该处广告设施拆除。 

  普陀区市容景观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加强对沪嘉高速沿线巡查的力度,加强社会宣传,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进行管理,对于违规情况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在源头上防止违规情况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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